为啥中国既有企业债又有公司债?—— 俩 “借钱凭证” 各有各的用场
中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同时存在,核心因两者 “主管单位”“服务对象”“规则” 不同,各有作用。
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主管,侧重服务国家方向,主要面向国企(尤其是大型央企、地方国企),支持基建等大项目,发行强调稳和合规;公司债由证监会主管,侧重服务市场灵活需求,覆盖国企、民企、上市公司等,规则更市场化,方便企业灵活融资。
从历史看,企业债始于 1980 年代,服务当时国企融资;2007 年左右公司债推出,满足民企、上市公司等更灵活的需求。两者互补,能更好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,因此同时存在。